衢州市柯城區(qū)九龍谷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100%國有股權轉讓
項目名稱 | 衢州市柯城區(qū)九龍谷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100%國有股權轉讓 |
項目編號 | ZJGQ20190328001 |
點擊數(shù) | 60630 |
掛牌價格 | 841.63萬元 |
地域 |
一、轉讓方承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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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標的企業(yè)簡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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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的企業(yè) 基本情況 |
標的企業(yè)名稱 |
衢州市柯城區(qū)九龍谷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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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地(住所) |
衢州市柯城區(qū)雙港中路18號209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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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肖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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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時間 |
2018.9.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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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資本(萬元) |
500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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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濟類型 |
國有全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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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類型(經(jīng)濟性質) |
有限責任公司(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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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屬行業(yè) |
房地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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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機構代碼 |
91330802MA29UY515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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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營規(guī)模 |
大 □ 中 □ 小□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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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營范圍 |
房地產開發(fā)、經(jīng)營;物業(yè)管理;自有房產租賃;建筑工程;防水防腐保溫工程;建筑裝修裝飾工程;建筑機電安裝工程。(依法須經(jīng)批準的項目,經(jīng)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(jīng)營活動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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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工人數(shù)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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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|
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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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的企業(yè) 股權結構 |
標的企業(yè)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(yōu)先購買權 |
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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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前十位股東名稱 |
持股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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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衢州市柯城區(qū)國有資產經(jīng)營有限責任公司 |
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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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財務 指標 (萬元) |
以下數(shù)據(jù)出自年度審計報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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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 |
營業(yè)收入(萬元) |
營業(yè)利潤(萬元) |
凈利潤(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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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| -0.125 |
-0.1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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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總計(萬元) |
負債總計(萬元) |
所有者權益(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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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739.08 | 64239.02 |
499.8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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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計機構 |
浙江廣澤聯(lián)合會計師事務所(普通合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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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數(shù)據(jù)出自標的企業(yè)財務報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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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表日期 |
營業(yè)收入(萬元) |
營業(yè)利潤(萬元) |
凈利潤(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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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12.31 |
0 |
-0.125 |
-0.1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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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表類型 |
資產總計(萬元) |
負債總計(萬元) |
所有者權益(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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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報 |
64739.08 | 64239.20 |
499.8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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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評估 情況 (萬元) |
評估機構 |
衢州中瑞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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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準(備案)機構 |
衢州市柯城區(qū)人民政府 核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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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準(備案)日期 |
2019.3.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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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基準日 |
2018.12.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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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賬面價值 |
評估價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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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總計(萬元) |
64739.08 | 65080.83 | ||||||
負債總計(萬元) |
64239.20 |
64239.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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凈 資 產(萬元) |
499.88 | 841.63 | ||||||
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(萬元) |
841.6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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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|
浙江廣澤聯(lián)合會計師事務所(普通合伙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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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事務所 |
浙江天贊律師事務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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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審議情況 |
股東會決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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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信息 披露 |
其他披露內容 |
1. 根據(jù)《資產評估報告書》,截至2018年12月31日,標的企業(yè)欠柯城區(qū)國有資產經(jīng)營有限責任公司全部債務為64239.20萬元(主要為標的企業(yè)為支付下述項目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、契稅等而向轉讓方借款及其利息等)。 2. 標的企業(yè)已取得衢州市柯城區(qū)石梁鎮(zhèn)坡地村鎮(zhèn)項目地塊80490 m2土地使用權(其中住宅64140m2,商業(yè)16350m2)。根據(jù)柯城區(qū)人民政府區(qū)長辦公會紀要(〔2019〕3號),其中商業(yè)部分受讓方自持比例不得低于15%,同時原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須知》(柯區(qū)須字〔2018〕6號)第二十一條第4點和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》(3308022018A21008)第二十二條中“項目至少保留30%的住宅(地上計容面積)在商業(yè)部分全部竣工驗收后方可銷售”條款取消。項目開發(fā)建設其它方面須滿足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須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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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|
不參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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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轉讓方簡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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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讓方基本情況 |
轉讓方名稱 |
衢州市柯城區(qū)國有資產經(jīng)營有限責任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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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地(住所) |
衢州市柯城區(qū)雙港中路18號303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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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 |
譚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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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資本(萬元) |
1億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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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濟類型 |
國有全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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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類型(經(jīng)濟性質) |
有限責任公司(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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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屬行業(y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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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機構代碼 |
91330800745060438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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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營規(guī)模 |
大 □ 中 □√ 小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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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產(股)權比例 |
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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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轉讓產(股)權比例 |
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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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|
國資監(jiān)管機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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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|
衢州市柯城區(qū)國有資產經(jīng)營有限責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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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機構代碼 |
9133080074506043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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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準單位名稱 |
衢州市柯城區(qū)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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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準文件類型及文號 |
股東會決議□ 董事會決議□ 批復■ 總經(jīng)理辦公會決議□ 其他□
衢州市柯城區(qū)區(qū)長辦公會紀要〔2018〕22號;2018年12月21日柯城區(qū)政府下達《關于同意轉讓衢州市柯城區(qū)九龍谷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100%股權的批復》;柯政發(fā)〔2019〕14號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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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讓方聯(lián)系方式 |
薛晨星1530670887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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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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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條件 |
掛牌價格(萬元) |
841.6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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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款支付方式 |
■A、一次性付款,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; □B、分期付款,首期款( 萬元)(不低于總價款的30%)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;剩余價款( 萬元)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且在合同訂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(不超過1年)支付,對于剩余價款受讓方應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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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|
包括但不限于: 1. 對轉讓標的企業(yè)職工有無繼續(xù)聘用要求:無。 2. 產權轉讓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置要求:股權轉讓成交后,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(yè)承繼,受讓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。《資產評估報告書》披露的債務及其自基準日至股權轉讓合同簽訂日期間產生的利息(按月利5‰計)之和(下稱“全部債務”),標的企業(yè)應在自合同簽訂日起12個月內償還轉讓方。其中,合同簽訂日起30個日歷日內,全部債務償付比例不得低于30%,6個月內累計全部債務償付比例不得低于60%,其余債務及其利息在合同簽訂日起的12個月內償清。自合同簽訂日至全部債務償清日期間的相應債務余額按8%的年利率計息,由標的企業(yè)承擔。受讓方對標的企業(yè)以上的全部債務負有連帶保證責任,保證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標的企業(yè)欠轉讓方的全部債務、違約金以及轉讓方為實現(xiàn)本合同項下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、訴訟費等費用。標的企業(yè)在償還以上全部債務前,企業(yè)的全部經(jīng)營收入除用于衢州市柯城區(qū)石梁鎮(zhèn)坡地村鎮(zhèn)項目開發(fā)外,應優(yōu)先用于償還轉讓方債務,并不得分配利潤。 3. 轉讓合同訂立后,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,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2000萬元違約金,給對方造成損失的,還應承擔賠償責任。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轉讓價款的,應向轉讓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。違約金按照延遲支付期間應付價款的每日萬分之四計算。逾期付款超過十日,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,要求受讓方支付2000萬元違約金,并承擔轉讓方及標的企業(yè)因此遭受的損失。 4. 標的企業(yè)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所承擔債務的,應向轉讓方支付逾期罰息,罰息按照延遲支付期間應償還債務額的每日萬分之四計算,受讓方承擔連帶責任。未按約定期限償還債務逾期三十個日歷日,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,并要求受讓方承擔轉讓方損失。 5. 本合同生效后,在標的企業(yè)償還轉讓方全部債務前,除司法判決或經(jīng)轉讓方同意外,受讓方不得將標的企業(yè)轉讓給其他第三方。 6. 資產評估基準日到交割日期間經(jīng)審計的損益處理方式:由受讓方享受、承擔。 7.其他: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稅費由出讓人、受讓人各自承擔;轉讓價款付清前不予辦理股權過戶工商變更登記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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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讓方資格條件 |
1. 受讓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企業(yè),受讓方為自然人的,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 2. 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,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產業(yè)指導目錄和負面清單管理要求,以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規(guī)定。 3.其他: 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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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金設定 |
是否交納保證金 |
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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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金詳細 |
交納金額(萬元) |
設定為5000萬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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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納方式 |
電匯、網(wǎng)上銀行支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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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納時間 |
意向受讓方經(jīng)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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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掛牌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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掛牌公告期 |
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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掛牌期滿后,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|
□A、信息發(fā)布終結。 □B、延長信息發(fā)布: 不變更掛牌條件,按照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, □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□最多延長 個周期(兩選其一)。 ■C、變更公告內容,重新申請信息發(fā)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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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方式 |
掛牌期滿,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,選擇以下交易方式: ■A、網(wǎng)絡競價(多次報價□、一次報價□、權重報價□) □B、拍賣 □C、招投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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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重報價或招投標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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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相關下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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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下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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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托會員 |
經(jīng)紀會員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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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紀會員聯(lián)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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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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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機構 |
交易機構名稱 |
衢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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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機構聯(lián)系人 |
吳玲利 |
聯(lián)系電話 |
0570-38917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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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機構部門負責人 |
繆水琴 |
聯(lián)系電話 |
0570-389016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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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機構傳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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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| 6競價會資料(0318改).docx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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